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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09/20/2024

谅山省国会代表团发表建议提议早日颁发民族工作法

5月24日, 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继续议程,在国会主席王挺惠主持下,听取了中央各部委领导作报告关于国会第66号决议(66/2013/QH13)落实情况总结、评估报告的核查报告和胡志明公路修建项目次阶段的实施计划;国会2017 年 6 月 21 日关于信贷机构坏账试点处理的第42号决议(42/2017/QH14)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和和关于采取第 42号决议的所有规定的延长期限报告;2023年法律与法令建设拟议计划和 2022年法律与法令建设计划的调整报告等内容。

谅山省国会带抱团出席第十五届国会第三次会议

谅山省国会代表团由省委常务副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黄文验同志作为代表团团长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谅山省国会代表团,国会代表范仲义对2023年法律与法令建设拟议计划和 2022年法律与法令建设计划时发表了建议提议国会早日颁发民族工作法。

国会代表范仲义发表建议提议国会早日办法民族工作法

国会代表范仲义表示:目前,根据民族委员会的审查,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法律规范文件系统分散在300多个文件中,主要是政府,部委级的文件,有52个政府的法令,11个政府的决议,118个政府总理的决定和50多各部长的通知。

在这些文件中,政府于2011年1月14日颁发的第5号法令是民族工作调整最全面的文件。但该法令实施10余年,尚未修改补充,未根据2013年宪法和有关少数民族和山区的新政策进行修改或补充。同事,法律规范文件保护法第15条第1款额点规定:国会颁发法以规范民族政策。因此,需要有法律层面的法律规范文件,统一调整民族政策,作为提高民族领域国家管理的效率,效果的法律工作。该法应明确规范范围,监管主体,战略和长期愿景并具有稳定性和实用性。

国会代表范仲义表示,国会颁发关于民族领域的法律,也是多民族共同生活国家的立法经验,例如:菲律宾,波兰,捷克、匈牙利、克罗地。。。等国家。在我国,于1993年已起草了民族法草案(根据国会常务委员会于1993年2月4日颁发的18-QD/UBTVQH号决定),至今已近30年,该草案已多次通过、多次咨询,但尚未提交到国民议会。在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1年11月5日颁发的第81/KH-UBTVQH15号计划关于第十五届国会立法计划,只有研究,拟定建设越南民族名称,组成部分清单的决议草案,还没有研究,拟定建设关于民族工作法。

以上述政治、法律根据和现实为由,谅山省国会范仲义向国会转达小数民族同胞,选民的愿望。同时,他建议政府早日总结政府于2011年1月14日颁发的第5号法令和有关规定,以制定档案提议建设关于民族工作法;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考虑将该项目最迟于2023年或2024年列入立法计划,在第十五届国会内审议通过。

清炫 – 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