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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09/20/2024

省人大代表就《竞赛表彰法》(修订)草案发表意见

5月27日上午,继续国会第十五届第3次会议的工作计划,在听取了对《竞赛和表彰法》草案(修订)的解释、吸收和修改的汇报后,国会在大会堂对多项内容持不同意见的法案进行讨论。

谅山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刘伯莫代表就《竞赛与表彰法》(修订)项目发表意见

谅山省国民议会代表团刘伯莫代表在大会堂发言,表示赞同《竞赛与表彰法》草案(修订)的这个项目。代表表示,起草机构在草案的编写和编辑过程中非常细致、科学和负责,本次法律项目的内容比以往的法律项目更加严谨和质量。

刘伯莫代表就一些具体内容发表评论,建议起草机构考虑在“首创”两个概念的内容之间建立统一和同步。在法律项目的第 3 条第 4 款中刚刚添加了“首创”的概念,并且在规范首创条例政府的 2012 年第 13 号法令第 3 条第 1 款中明确了“首创”的概念。他表示,目前这个法律项目等概念不要求首创的新颖性,意味着内容更广泛。

对于这种差异,根据《法律文书公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首创”的规定将在本法草案之后适用。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对相关法律下文件进行修改。同时,截至目前,该首创的现行规定仍较为稳定,尚未出现需要修改的情况。

此外,刘伯莫代表建议起草机构关于竞赛战士名号考虑调整和统一使用命名法草案第 21 条和第 22 条第 1 款第 b 点中的“有可能开展”一词组。该代表解释说,根据国民议会常务委员会第 225 号报告和该法案,在第 21 条和第 22 条第 2 款中,使用了“有可能开展”一词组用来代替“有影响范围”一词组。因此,该代表提议就本法案第21条和第22条第1款的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刘伯莫代表还向起草机构提议考虑并增加对允许使用科学首创、主题、项目或科学工程的合著者数量的限制作为标准评估发给竞赛名号。据他称,可能考虑在法令草案中加入指导该法案的实施。

根据节目安排,当日下午,国民议会听取了关于预防和控制家庭暴力法草案(修订)的汇报和检查报告;关于解释、吸收和修改《保险业法》项目(修订)的报告,并在大堂讨论对《保险业法》(修订)项目有不同意见的部分内容;提交机构和负责核查的机构应配合解释和澄清国会代表提出的若干问题。

青玄 - 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