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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09/20/2024

谅山省国会代表团分组讨论关于试行以竞价方式授予车牌选择使用权

10月26日上午,继续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四次会议工作计划,国会分组讨论关于试行以竞价方式授予车牌选择使用权及试行得乐省邦美蜀市发展若干特殊机制和政策等国会两个决议草案。谅山省国会代表团同河南,顺化,富寿等省国会代表团在第9号讨论组参加讨论。

谅山省国会代表团代表刘霸墨在讨论上发表意见

 参加分组讨论的谅山省国会代表团代表刘霸墨基本同意关于试行以竞价方式授予车牌选择使用权的决议草案。他建议起草单位考虑并更明确地规定允许在其拥有的汽车上登记中标车牌的条件(决议草案第 3 条第1款b点);考虑增加“竞价中标人在十二个月内未在其所拥有的车辆上登记中标车牌的,由主管部门收回其车牌”的规定(决议草案3 条第 2款第b点);需要进一步澄清的是收回已中标的车牌但收回后是否退还已竞价的钱。

在决议草案第 4 条第 2 款中,刘霸墨建议起草得考虑放宽对竞价中标车牌的赠送或继承的规定,允许车辆保留中标车牌以为其他车辆进行登记。在决议草案第5条第1款中,他建议起草单位考虑将竞价车牌的起拍价统一为一个价格,并设定一个较低的起拍价以让更多的人参与。。。

谅山省国会代表周氏红泰在讨论上发表意见

在分组讨论中,谅山省国会代表团代表周氏红泰建议决议草案起草委员会考虑关于竞价决议第6条关于只有一个人登记参与竞价的案列并出价将规定参与竞价人必须出价等于起拍价加上至少一个价格。她表示有必要明确起草委员会设定此至少一个价格的依据,因为2016年《财产拍卖法》对此有规定是在只有一个投标人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出价等于最高价且至少等于起拍价然后将财产出售给投标人。

清玄 – 英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