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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07/05/2024

谅山省人民委员会召开2019年8月份例行会议

8月13日,谅山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进绍主持召开了2019年8月份例行会议。

本次会议集中讨论将递交谅山省人民议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各项内容,审议解决各地方在实施谅山省人民委员会于2019年5月2日颁布关于省内各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第10/2019/QĐ-UBND号决议过程中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谅山省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议会关于2020年公共投资计划的呈文草案和决议草案,各位代表已集中讨论2020年公共投资工程名录草案和对每个工程名录的资金分配计划。名录草案需确保符合于2016-2020年中期投资计划中的中央资金分配计划。

谅山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进绍在8月份例行会议上发表总结讲话。

关于开展落实省人民委员会的第10号决定和各县市关于修改补充第10号决定中关于国家征收谅山省境内土地时开展安置补偿工作的若干条款,代表们普遍认为保留第10号决议中各条款,不按照各县市的建议进行修改。他们所提出的理由是该决定在起草时已进行认真思考,同时其完全符合于当地实际情况。

谅山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胡进绍在发表总结讲话时强调,省人民委员会关于2020年公共投资计划的的呈文草案是预期的方案并将递交省人民议会按照规定审议通过。为了确保进度,计划与投资厅将同财政厅配合完善呈文草案并在2019年8月15日省人民议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前递交人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落实省人民委员会的第10号决定,各县市认真展开落实该决议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让人民群众正确地了解本省关于征地安置补偿工作的相关政策。

会议上,各位代表已讨论并一致同意通过人民议会将递交省人民议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使用2018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中的预算削减资金来支付工资、有关高禄县税务支局总部建设项目的2019年需征用土地项目名录补充工作;取消省人民议会于2016年12月9日颁布关于该省国家行政机关一站式收发工作人员的补贴金规定的第17/2016/NQ-HĐND号决定等内容的各项呈文草案和决议草案。

庄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