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星期五,  09/20/2024

省议会第十次审议授予“优秀艺术家”称号

8月19日下午,省人委会常务副主席、省级委员会主任杨春轩同志主持会议审议并授予第十次“优秀艺术家”称号。

贯彻2021年5月25日文化体育旅游部第1660/QD-BVHTTDL号决定,关于印发第十次审议授予“人民艺术家”、“优秀艺术家”称号的方案。 谅山省已成立各级审议和赠送委员会,按照流程、法规和指南执行步骤。

本次省内,没有艺术家有资格获得“人民艺术家”称号。 对于“优秀艺术家”,基层评委会共受理、评审、批准4项申请,属于表演艺术类:歌唱、舞蹈、音乐。

省人委会常务副主席杨春轩同志在会上讲话

因此,有 4 个档案有资格获得第 10 次“优秀艺术家”奖,包括:音乐家 丁光忠、舞蹈家 黄红锦(隶属于谅山省文化艺术中心)、阮氏莲女士(原是越北民间舞蹈和音乐团的歌手成员),黄宏明女士(前谅山省文化艺术中心歌手)。

会议通过了审议赠送的内容概要、规定、标准、原则、秩序、程序和档案;通过基层理事会的颁奖结果。同时,省议会成员对每份文件进行了讨论和评议,据此,省议会成员9/9一致投票选出4份符合条件的卷宗办理程序,报请主管部门审议并奖励第十次“优秀艺术家”称号。

会议结束时,省人委会常务副主席建议文化体育旅游厅继续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和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同时,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该部门需要继续关注和鼓励一批敬业的艺术家和演员,他们有许多优秀的作品,为全省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

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