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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09/20/2024

破解七大项目征地拆迁难题

8月6日,谅山省委副书记、省人委会主席胡进绍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探讨破解各种难题,加快我省各项目征地拆迁的进度。

据省自然资源环境厅的报告,7月份全省11个市县中已有10个市县汇报了项目征地拆迁进度和现状。

其中,6个单位共7个项目发生赔偿机制、政策上的障碍,请示省人委会的指导意见,以便破解难题、加快实施进度。

这些项目包括:北江—谅山220千瓦输电线、富禄二号都市区、谅山市南黄同都市区、高禄县N20都市区、文朗县那岑镇二区居民区、右陇县新都市区和位于禄平、定立两县的板莱水利项目。

谅山省委副书记、省人委会主席胡进绍同志在会上作结论性讲话。

会上,各位代表重点讨论并弄清相关法律依据,以便就以下问题提出破解障碍的办法:根据省人委会主席的权限采用其他支持措施,处理在农业用地上修建住房的行为,对在水稻种植用地上的果树的赔偿办法,审议对拥有土地但遗弃的对象的赔偿和扶持方案。

据此,对于禄平县板莱水利项目和高禄县N20项目、南黄同都市区项目、谅山市富禄二号项目,与会代表对省自然资源环境厅提出的解决办法表示赞同。

省人委会主席同志在会上作结论性讲话时强调:已经进入2020年的八月份,因此,各市县人委会领导必须重点着力解决征地拆迁工作,以推动2020年计划内的公共投资资金到位。

有关各市县请求省人委会指导破解的具体难题,省人委会主席同志基本赞同省自然资源环境厅提出的解决办法。

对于北江—谅山220千瓦输电线项目中谅山市广乐乡部分家庭的土地遭遇输电线走廊影响的问题,省人委会允许市人委会根据政府关于实施《电力法》电网安全具体规定的第47号议定第10条第2款和第14号议定第19条之规定,按照省人委会关于因修建有保护走廊的工程时安全走廊范围内土地使用能力受影响导致的损失赔偿的第12号规定第8条内容规定的赔偿标准实施赔偿。

有关文朗县那岑镇二区居民区项目,对于违规修建的房屋,原则是不予补偿,为确保充分的法律依据,文朗县人委会核查所有土地征收通知和相关材料,在8月15日之前汇报省自然资源环境厅,以便参谋省人委会决定。

对于右陇县新都市区项目水稻种植用地上的果树,省人委会同意按照省人委会赔偿标准的100%予以补偿。

关于定立县板莱水利项目涉及被征收的由各家庭管理但遗弃了2至10年的具有界线、尚未获得土地使用权证明书、没有地政档案的土地,省人委会主席同志责成定立县人委会重新核查并依照权限解决。对于已获土地使用权证明书和有地政档案的土地,县按规定实施赔偿。

庄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