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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五,  09/20/2024

谅山省国会代表团对一些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投资 主张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6月6日,继续举行第15届国会第三次会议,谅山省国会代表代表团在第19号讨论小组(与太平省国会代表团和平阳省国会代表团)进行了讨论。太平省委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第19号小组组长吴东海同志;谅山省委常务副书记、省国会代表团团长,第19号小组副组长黄文验同志共同主持了讨论。

国会代表在第19号讨论小组进行讨论

   会议议程中,各省国会代表对:首都河内-第4环交通道路项目;胡志明市-第3环交通道路项目;朱笃 -芹苴 -朔庄(第一阶段);庆和 -邦美蜀 (第一阶段);边和 -头顿(第一阶段)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等投资主张提出了意见。

谅山省国会代表在讨论小徐发表关于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投资主张的意见

在讨论小组发表时,谅山省国会代表同意项目投资主张的必要性并表示政府,起草单位在实施项目时需要明确一些对社会的影响。

对于征地拆迁的内容,省国会代表表示:首都河内-第4环交通道路项目全长112.8公里,总用地面积1341公顷,并为征地拆迁提供资金约195.900亿越南盾;胡志明市-第3环交通道路项目全长73.34公里,总用地面积642.78公顷,并为征地拆迁提供资金约415.89亿越南盾。

比较这两个项目可知,胡志明市-第3环交通道路项目的征地拆迁的成本比首都河内-第4环交通道路项目的征地拆迁成本高出约4.43倍。因此,省国会代表提议政府补充,解释一些信息以便澄清差异。

关于的2项内容,在经济委员会关于胡志明市 – 第3环交通道路机制,政策的审查报告中提到:“关于有了许可证,正在经营,开采期有效的河道砂石;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增加不超过采矿许可证规定的50%的产能,而无需准备投资项目调整、评估环境影响等”。谅山国会代表建议政府考虑该政策,机制的内容并补充解释影响到环境的因素,可能违反2020年环境保护法和2010年矿产法的规定。

当天下午,国会代表表决通过2023年监督工作计划决议国会讨论了对第66/2013/QH13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总结和评估以及胡志明公路项目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

清玄 – 英俊